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扣獎金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扣獎金可以要求賠償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扣獎金可以要求賠償的。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因爲單位的違法行爲,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該事件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二、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的後果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透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透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員工在入職單位時必須要在一個月之內與單位簽訂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合同中需要對各項內容都進行明確的規定,一旦有違反的行爲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行爲的視爲違約行爲。而扣獎金工資的行爲就屬於違約行爲,勞動者有權拒絕並且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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