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公司損失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公司損失?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可以看出,若員工本人原因,也就是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公司是可以向員工索賠經濟損失的。並且,上述法律規定的是雙重標準:
1、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扣除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法律責任?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簽了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有關規定的,要給予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如果在工作期間因爲勞動者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就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賠償金從勞動者的工資扣除,但是扣除的比例每月工資不能高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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