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擅自調崗調薪勞動者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呢
用人單位擅自調崗調薪,則屬於未如實全面履行勞動合同。非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對調崗調薪提前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勞動合同對崗位和薪水的約定。若用人單位未全面履行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提供原勞動崗位的工作條件,強行要求勞動者調換到其他工作崗位,或強行降低勞動者的薪酬待遇的,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爲則屬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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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職工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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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的補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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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要怎麼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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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什麼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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