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同意調崗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者不同意調崗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公司錄用勞動者,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因此,案例中的公司沒有和勞動者協商,又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勞動者變更工作地點的合理性理由,單方面作出變更工作地點的決定,該公司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拒絕到分公司上班,公司無權解除勞動合同。
二、常見調崗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和勞動者經過協商一致後進行的調崗。
2、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而發生的調崗。
3、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大,導致原工作崗位無法履行,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調崗。
2、勞動者因爲醫療期滿後,不能夠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的調崗。
3、女職工因孕期、產期、哺乳期進行的調崗。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而發生的調崗。
5、公司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發生的調崗。
6、職業禁忌及健康損害的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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