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籤勞動合同主動離職怎麼辦?
一、員工未籤勞動合同主動離職怎麼辦?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原因沒有任何聯繫。無論什麼原因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關於解除勞動關係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如果單位因勞動者未上班,以曠工名義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需要證明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也要證明存在曠工的事實。單位因此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一般都會面臨支付勞動者非法解除勞動關係雙倍賠償的風險。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和入職時間及勞動關係解除期間,那麼這段期間獲得雙倍工資的勝訴率達到90%以上。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員工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如果屬於用人單位的責任,是需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待遇的補償的,但如果員工是主動離職的,則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具體情況下,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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