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和轉正的區別有哪些?
入職一般是指勞動者已經接受用人單位招聘,到用人單位處工作,但還處在試用階段的情形。轉正則是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穩定的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因此,入職和轉正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總結了關於入職和轉正的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入職與轉正的概念不同
求職者已經透過招聘單位的審查把關,被招聘單位通知錄用,可以進入招聘單位開始試用的這一過程,稱爲入職。換言之,入職就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試用期。
轉正,則是指勞動者試用期結束後,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收入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工資是轉正後的正式員工工資的80%。《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纔可以辭退員工。
轉正後的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四、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入職後尚在試用期的員工辭退沒有補償金,轉正後的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五、簽訂的合同不同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裏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上面就是關於入職和轉正的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簡而言之,入職與轉正是勞動者參加工作後的兩種不同狀態,在工資收入多少、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任意辭退勞動者、勞動補償金的有無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爲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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