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信和辭職申請的區別有哪些
勞動爭議2.16W
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書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後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後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爲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職信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將自己決定辭職的資訊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辭職申請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覆的一種方法。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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