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服工傷認定怎麼辦
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我們發現很多時候都是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的,但此時也容易出現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另外,如果認定部門作出了工傷認定結果之後,單位也是可能會對此表示不服的,那要是單位不服工傷認定該怎麼辦?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不服工傷認定怎麼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1999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爲。
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相互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爲。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透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的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另外,在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如發現傷殘情況有變化,可以重新向當地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並按照新確定傷殘等級標準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工傷職工如對工傷保險待遇有爭議,因屬勞動爭議範疇,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企業不申請工傷認定怎麼辦
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直接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工會組織也可代表工傷職工向企業住所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以上款方式提出申請的時限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時限順延十五日。
工傷職工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親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不能提交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職工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單位不服工傷認定的救濟其實與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不服工傷認定的救濟是一樣的,此時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而要是當事人還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必要時,也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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