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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中有無過錯責任嗎?

一、醫療損害責任中有無過錯責任嗎?

醫療損害責任中有無過錯責任嗎?

醫療損害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過錯推定為例外,但過錯推定仍然屬於過錯責任原則。一般情況下,確定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應當査證是否具備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診療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醫療過錯在證明責任上,實行一般的舉證責任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四個要件均須由受害患者舉證無過錯責任,僅僅是患方不需要承擔過錯要件的舉證,但是損害事實侵權行為和因果關係仍然需要患方對此進行舉證。

在醫療損害賠償的體系內,醫療技術損害賠償與醫療倫理損害賠償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原則,過錯推定為例外;醫療產品損害賠償中的“缺陷產品”致害及輸入不合格的血液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的規則原則。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二、怎麼做醫療事故責任認定?

患者或家屬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時蒐集和保護證據,如病歷資料、實物、掛號證、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等。醫學會在接到鑑定申請後,會向醫患雙方發放提交材料的告知書,醫患雙方交齊鑑定材料後,由醫學會確定專家鑑定組的專家組成及專家人數,組織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向鑑定專家送達鑑定材料,組織召開鑑定會。在專家合議形成鑑定結論後,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書,由醫學會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送達移交方或委託方。一個鑑定週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患者如果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鑑定。

綜上所述,醫療損害事故也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基本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就是能證實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其就要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能適用無過錯責任,比如因為使用了不合格藥品及血液製品,或者醫療器械有缺陷造成醫療損害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