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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屬過錯責任嗎?

一、醫療損害責任屬過錯責任嗎

醫療損害責任屬過錯責任嗎?

1、屬於過錯責任,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損害賠償所引起的法律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患者到醫院就醫,與醫院產生的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醫療服務關係,即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醫院享有收取醫療服務費的權利,負有及時、正確及符合醫療規程為患者進行醫療服務的義務;患者享有及時、正確得到醫療服務的權利,負有支付醫療費的義務。在這種醫療服務關係中,醫院因過失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侵害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3、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二、哪些情況下醫療機構不承擔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醫療機構應當盡職盡責,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醫生或者護士因為過錯給患者造成傷害,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損害歸責責任適用於過錯責任。如醫療機構無過錯,但是在救治患者過程中提供不合格藥品,器械的,也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