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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法人責任範圍包括哪些

一、醫療機構法人責任範圍是什麼?

醫療機構法人責任範圍包括哪些

1、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 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2、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醫療機構是法人,如果患者和醫療機構發生糾紛的,要承擔責任的當事人是醫療機構,而不是其主要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如單位涉及犯罪的情況,主要負責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二、醫院主要負責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2、身體健康且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

3、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從事臨牀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5、身體健康且能親自主持醫療工作。

三、醫療機構法人的法律風險包括哪些?

1、民事責任,對法人的非法行為雖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但法定代表人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是法定責任,不能以內部約定來對抗法律責任。

2、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掛名法定代表人基本不承擔責任。但被追究的刑事責任與掛名法定代表人有關、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負責人之間無相關協議約定,就有 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一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綜上所述,做為醫療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者,醫療機構法人責任範圍非常廣,包括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醫療事故的連帶責任等。一旦發生嚴重醫療事故,不僅醫療機構要承擔民事賠償,其法人代表還會被問責,如果有失職瀆職行為,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