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及其認定原則是什麼?
一、醫療過錯及其認定原則是什麼?
醫療過錯及其認定原則是:行為的違法性;主觀上存在過錯;有損害結果發生;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具體説來,人民法院在判斷醫療事故責任中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失時,首先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二、醫療過失主要表現有哪些
從實踐看,醫療活動中的過失主要表現如下:
1、醫療機構的過失表現。
(1)醫院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
(2)醫療設備陳舊、缺乏維護;
(3)缺乏基本醫療護理條件;
(4)對疑難病症未認真組織會診,草率結論等。
2、醫務人員的過失表現。
(1)誤診。
(2)不負責任,違反規程;
(3)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草率馬虎;
(4)擅離職守,延誤診治或搶救;
(5)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無請示,也不請人幫助,一味蠻幹;
(6)擅自做無指徵有禁忌的手術和檢查等。
三、醫療過錯的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認定醫療過錯需要滿足一定的原則,滿足原則的將被認定為確實構成了醫療過錯行為。醫療過錯屬於一種嚴重的過失行為,對患者可能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因此法律上對不同程度的過錯有着不同對應的處罰,需要對患者進行的賠償也是不同的。
-
醫療事故罪是單位犯罪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罪的犯罪主體不包括單位犯罪,所以,負有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才會被判刑,而對於醫療機構,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進行行政處分。醫療事故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醫務人...
-
醫療過失醫生要判刑嗎
律師解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一、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立即報告上級醫師或行政領導,便於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盡最大可能地減輕事故或事...
-
醫院誤診是否有過錯能咋樣判斷
律師解析:1、責任性誤診,任性誤診是指醫生馬虎從事、疏忽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誤診。在臨牀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採集病史和檢查檢驗程序,醫生必須遵照執行,結合各病例的特點,認真完成診斷工作,否則就有可能造成誤診。常見的責任性誤診錯誤有下列幾種:採集病...
-
醫療事故處理醫生怎樣處罰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處理中醫生可以從三方面進行處罰:首先是可以要求醫生承當連帶民事責任賠償,其次是衞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醫生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如果醫生行為觸犯刑法,可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