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級醫療事故鑑定存在嗎?
一、5級醫療事故鑑定存在嗎?
不存在,醫療事故等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規定。
二、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生命而採取緊急醫療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病人病情異常或者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
(4)無過錯輸血感染導致不良後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屬方面的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良後果的。
三、發生醫療事故該如何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衞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衞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規定,發生重大醫療事故之後,相應的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要是需要調查病人死因的話,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異議時,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涉及到醫療事故的善後工作,包括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並及時支付賠償錢款。
患者在就醫過程中,可能會與醫療機構還有醫生髮生一些糾紛,認為醫療機構對於自己的診斷與治療構成了醫療事故。解決醫療糾紛有時需要進行鑑定,對於醫療事故進行鑑定。醫療事故可以分為四級,分別是一級到四級的事故,事故的級別鑑定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主要是對患者的損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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