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一、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
這個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於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
在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時,必須注意區分醫療水準與醫學水準。醫學水準,也稱學問水準,就是在將來應予一般化之目標下,現在不斷出現的基本研究水準。相比之下,醫療水準可謂實踐水準,是現在業已一般化、普遍化,在醫療上現在加以實施的目標。由醫學水準到醫療水準的過程,須經由三個階段。
1、為經驗階段。即針對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療方法,醫師將其實際治療的情況、進程,具體地予以把握、思索,並加以驗證,最後將其心得及結論在學術雜誌上予以發表,以尋求共鳴。該階段只是關心該問題的醫師或醫學研究人員個人的治療經驗,並未經其他醫學工作者的質疑、追試,未受有他人的客觀評價,自然不能作為判斷臨牀醫生過失的標準。
2、為客觀化階段。個人的治療經驗,經由其不斷的在學術雜誌上發表,並且經驗不斷累積,從而引起其他學者、醫生的驗證、追試,以致使該特定之治療行為具有客觀化、科學化的結論。但在此階段,該特定治療行為也只有現實遭遇同一案例的醫生、醫學者始能有所觸及,尚未能成為一般臨牀醫師所用之診斷方法,當然也不能成為判斷臨牀醫生過失的標準。
3、乃是普及化階段。前述的特定診療行為經由前兩個階段後,經過普及推行,該特定醫療方法已被客觀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並達到期待可被一般執業醫生所知悉和運用的程度,從而使之成為該醫療狀況的醫療水準。這時,也就成為論斷臨牀過失責任的基準。
判定醫方的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水準和盡到了注意義務,可結合以下原則考慮:
(一)醫學判斷法則
所謂醫學判斷法則,是指只要醫療專業者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作決定,不能僅因事後判認其所作的決定錯誤而對其課以責任。醫方在對患者施行診療時,若其已盡到符合其專業要求的注意、學識及技術標準,對於因其誠實的錯誤判斷所致損害,無須負責。美國有判例(raybrunv。day)認為,外科醫師注意到可能有紗布遺留於患者腹部,經搜查仍無所獲,但基於患者情況危急生命,未繼續尋找而將傷口縫合,不能僅因紗布遺留於患者腹部即課以損害賠償責任。
(二)可尊重的少數法則
該法則是指不能僅基於醫師從多數經認可的治療方法中所作的選擇而對醫師課以責任。醫師為診療行為時,必須具備高度之專門知識與技術,但各個醫師對同一病狀的診療可能發生不同的見解,在此場合,要容許醫師有相對程度之自由裁量權。在裁量範圍內之學問,因無過失可言。惟其基於裁量權所採之學問,尤其是採用醫師個人獨特慣行時,則其方法,應以不違反醫學常識,且經醫學界公認為合理的方法始可。
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是醫生以及家屬都十分關注的問題,可從醫學判斷法則以及可尊重的少數法則兩種原則來進行判斷,一個醫生的醫療水準是判斷醫生過失的重要準則,在發生醫療過失時還涉及到賠償問題,我們可以聘請律師來幫助我們解決,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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