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醫院有卸任嗎?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醫院有卸任嗎?
1、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過失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責任;如果醫療機構沒有過錯,醫療機構是不承擔責任的。
2、司法鑑定、醫療事故鑑定,兩種鑑定異途同歸,醫療事故鑑定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做出,對該鑑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可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鑑定,結果以上一級醫學會的為準。起訴後的司法鑑定不是這樣,司法鑑定是由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做出,對鑑定不服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重新鑑定,但沒上級鑑定機構一説。無論哪種鑑定,不要把指出醫療機構的過錯寄託在鑑定所身上,鑑定機構以及醫療機構都不會主動給提出醫療機構的過錯,實踐中經常遇到法院技術裝備科的與醫院沆瀣一氣。我們在鑑定聽證前會做大量的工作,來完成鑑定聽證或者陳述意見,鑑定的聽證會很重要,決定了一個案件的成敗,不是一般患者在網上查查就可以應付得了的。
3、損害賠償,醫療機構有過錯的,依據過錯程度,損害後果,受害人年齡,家庭成員結構,住院天數,居住環境等進行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
4、訴訟時效是一年或者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損害之日起計算。
二、醫療事故造成死亡的量刑
如果經鑑定,確實是因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那麼,説明醫生具有行醫資格,如果在行醫過程中致人死亡,那麼,醫生應該構成醫療事故罪。在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實際履行完的情況下,由死者家屬寫一份建議法庭對行醫者從輕處罰的建議書。那麼,法院在量刑時,會充分考慮這一情節,判緩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是,免予法院判刑有難度。如果行醫者沒有相應的行醫資格,那麼,就是非法行醫,如果在行醫過程中致人死亡,那麼,則構成非法行醫罪。即使與死者達成賠償協議,且已實際履行,也不可能免予判刑,應當判處十年以上刑罰。當然,還有結合具體案情綜合分析。
現在人們生病就醫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在治療的過程中,如果因為醫療機構的一些原因,出現誤診或者用藥錯誤導致患者死亡的話,在這個時候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當醫生造成錯誤時,有關的責任人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在醫療事故當中也是,致人死亡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怎麼認定的?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舉證責任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應當就自己受損害的事實和接受過醫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精...
-
徐XX與肇州縣中XX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徐XX,男,2017年8月28日出生,漢族,現住肇州縣。法定代理人:徐X(原告徐XX的父親),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漢族,職業農民,現住哈爾濱市。法定代理人:張X(原告徐XX的母親),女,1991年12月27日出生,漢族,職業農民,現住哈爾濱市。委託訴訟代理人:趙冠南,黑龍江XX律師。被告:肇州縣中X...
-
醫療損害主次責任比例能咋樣劃定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責任比例有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之分。當事人可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鑑定機構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行為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
刑法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責任怎麼承擔
一、刑法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責任怎麼承擔?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