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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醫療損害之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輪醫療損害之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輪醫療損害之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損害結果。如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出現死亡、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以及其他不良後果等。

(2)過錯行為。即醫療行為具有違法性。所違之法,除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外,還包括醫療行政部門發佈的有關規定、辦法、醫院的有關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則,以及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標準等。其通常表現為:誤診、貽誤治療、不當處方、手術或處置導致患者不應有的傷害、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致使患者受傷害或其他損失。

(3)因果關係。即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二、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於那些情形?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是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過錯,無須受害人舉證加以證明,致害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適用於以下五種情形:

1、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2、僱員、法人工作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責任

4、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

5、醫療損害責任

三、醫療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四、醫療事故的糾紛處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第一,首先到醫院進行檢查,確認是不是存在醫療事故,找到原因並進行治療,留下必要的證據。

第二,確認醫院存在醫療事故的話,可以向醫院裏面專門的科室進行投訴。

第三,可以向當地衞生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第四,當事人及其家屬也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糾紛是以過錯責任的原則來進行推定,一般只要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情況之下才會承擔起相應的賠償;所以,在認定時就需要確定是否造成了傷害,對於此傷害是否與這次的醫療行為有相關的聯繫,這樣才能確定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