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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構成醫療事故至少要符合三個要件:
(一)行為人為醫療人員,主觀心理狀態是過失,包括失職和技術過失。前者構成責任事故,後者構成技術事故。
(二)有損害結果。即當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之情形發生時,才可能構成醫療事故,若醫療人員的過失僅導致病人病情延誤惡化、精神傷害痛苦、財產損失,則不屬於醫療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關係。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病人傷亡的,才能確定為醫療事故,若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僅是致害的近因或間接原因,則也不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醫療事故構成要件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