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者怎麼認定?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怎麼認定?
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人的認定:
(一)任何糾紛一旦發生必須有總結材料。
(二)責任人認定:主管醫師或首診醫師為主要責任人。下級醫師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技術失誤、不負責任、脱崗、不作為甚或推卸責任等產生的糾紛上級醫師為主要負責人;手術枱上主刀醫師為主要責任人;
因見習醫生、實習生、進修生髮生的糾紛,帶教老師為為主要責任人;醫療糾紛、事故主要原因屬於護理方面的,追究護士、護士長的相應責任;責任人界限不清的視為。
(三)糾紛發生科室和相關責任人不配合解決糾紛,不參加醫療事故鑑定等,均以醫務科處理意見為準;故意給醫院製造麻煩,挑起醫療糾紛的,醫院從行政角度給予從嚴處理。
(四)經過院內及(或)市級醫院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和通過法律途徑或上級主管行政部門主持解決,科室和責任人必須認可處理結果。
二、遇到醫療糾紛應該怎樣處理
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
(一)醫療安全工作實行科主任負責制。發生醫療糾紛或缺陷,當事人應立即向科主任彙報,科主任應認真調查並處理。同時上報醫務科。
(二)醫療糾紛發生後,首先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患者及家屬的解釋工作,儘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層面。
(三)若患者要求複印病歷,按有關規定辦理。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及病程記錄應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和銷燬。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共同對現場進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實物保存在醫務科,夜間由總值班保管。
(四)對科內解決不了的糾紛或較為嚴重的醫療糾紛由業務院長根據醫務科的報告,組織院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討論和鑑定,提出處理意見。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之後可以第一時間尋求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受害者是可以去維權,但是記得不能夠採用偏激、傷害醫生等行為的做法。關於醫療事故責任糾紛認定或是面對醫療糾紛處理,可以找專業人士幫助。
-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怎麼認定的?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是:(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舉證責任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應當就自己受損害的事實和接受過醫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精...
-
徐XX與肇州縣中XX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徐XX,男,2017年8月28日出生,漢族,現住肇州縣。法定代理人:徐X(原告徐XX的父親),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漢族,職業農民,現住哈爾濱市。法定代理人:張X(原告徐XX的母親),女,1991年12月27日出生,漢族,職業農民,現住哈爾濱市。委託訴訟代理人:趙冠南,黑龍江XX律師。被告:肇州縣中X...
-
醫療損害主次責任比例能咋樣劃定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責任比例有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之分。當事人可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鑑定機構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行為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
刑法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責任怎麼承擔
一、刑法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責任怎麼承擔?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