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醫保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各自處理各自的醫保。醫療保險金如是婚後取得,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法律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醫療保險金的歸屬認定,我們應當結合相關的司法解釋去進行界定判斷。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醫療保險金雖然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但更其主要由一部分工資及單位福利組成,屬於儲蓄性、保障性的資金,按照夫妻共有財產處理更符合生活實際。
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離婚的時候,財產的分割是需要明確哪些屬於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比如説,如果是通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一些房屋或者是車輛都是屬於共同擁有的,但是個人的醫保在離婚的時候應當是個人進行處理,分財產分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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