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保險真的有用嗎?
醫患糾紛是近年來越演越烈的一個現象,3月23日剛剛發生的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生被殺惡性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實,除了這種極端的惡性事件,更多醫患糾紛是經濟糾紛。而醫療責任保險是有效緩解這類醫患糾紛的重要途徑。
一位醫生表示,醫療本身就是高風險行業,包括手術在內的各種醫療服務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超出人力所能控制範圍的風險。不難設想,假如所有的醫療風險都要由醫院甚至醫生個人來承擔,恐怕不會有人敢去行醫。從這個意義上説,只有通過制度化的設計來儘可能分化風險,醫療才不至於受限於不可預期的風險。
事實上,當下的醫療糾紛甚至“醫鬧”現象,更加劇了醫療行業的風險,不可避免地讓醫護人員心生畏懼,而這顯然不利於醫療行業的發展,同樣也不利於患者。某種程度上,醫療糾紛問題其實將醫療風險的化解提上了更緊迫的日程。
化解風險最直截了當的手段正是保險。資料顯示,在國外,醫療責任保險其實早已普遍施行。例如,在美國,絕大部分的醫院都是私立醫院,醫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職業者,為了避免醫療事故或醫療意外可能帶來的巨大損失,美國實行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醫院和醫生都必須分別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美國醫生年平均收入約20萬美元,其中約1.5萬美元用於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也就是相當於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和產科等風險較大的醫生投保費用可達5萬至10萬美元。在英國及中國香港,則由政府負責投保醫療責任險。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內,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醫療責任保險是指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收取一定的保險費,同時承擔對被保險人所發生的醫療事故給付賠償金的責任。既可由醫生個人投保,也可由醫院投保,保險公司承擔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造成的依法應由醫院及醫務人員(即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醫療責任保險固然可以化解醫療風險,並免去醫護人員與醫療機構的很多後顧之憂,但有了醫療責任保險,並不意味着醫療責任從此可以交給商業保險打理,更不意味着有了保險埋單,醫療責任便可鬆懈。恰恰相反,施行商業化醫療責任保險,其實只意味着經濟層面的賠付有了保障,而醫療責任本身顯然不僅僅在於經濟層面。如何在醫療責任保險之外,進一步強化醫護人員的醫療責任感,其實仍然是履行醫療責任的根本。
同時,醫院除了安排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證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之外,醫護人員還應該為自己購買充足的意外保險。
通過上文的簡述,瞭解了醫患糾紛保險在某一情況上的作用,還有醫療責任保險的法律詳情,但是保險並不能完全免去醫療風險的後顧之憂,也並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妄為讓保險買單,任何人都要存在責任感,醫護人員要持着負責認真的態度,患者家屬也應理解醫院的難處。有任何問題都可詢問法律365,很高興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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