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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維權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糾紛時,除自行協商外,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的途徑有二:請求行政調解或尋求司法救濟。當事人先選擇行政調解,有助於快速地解決糾紛獲得賠償,當然,若達不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反悔,再行提起訴訟,也可能反而拖延賠償糾紛的處理速度。先行申請行政調解或者直接尋求司法救濟,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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