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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證明應該怎樣寫

法律2.42W
分居證明應該怎樣寫
分居證明應該怎樣寫
1、分居證明由婚姻一方當事人書寫,分居證明要寫明分居的原因、時間等事項。能證明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共同居住、生活,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般會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