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醫療糾紛鑑定,要做哪些準備?
醫療糾紛的鑑定是對醫療糾紛做出技術審定,是一項科學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尊重醫學科學原理,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鑑定工作。那麼大家知道該如何進行醫療糾紛鑑定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如何進行醫療糾紛鑑定
醫療糾紛發生後,病員及其家屬,醫療單位及其醫務人員都可以提出申請或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接到申請或委託後,應當做好調研工作,認真審閲有關資料,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慎重作出鑑定結論。如果材料不全或情節不清,有權要求醫療單位補充材料或要求其對有關事實情節進行説明。
為了保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順利進行,使鑑定結論公平合理,保護病員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非鑑定委員會成員和未經鑑定委員會邀請的其他人員,不得參加鑑定工作,鑑定委員會成員中是醫療事故、事件的當事人或者與醫療事故、事件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要依靠完整的原始資料和真實的治療經過進行鑑定,作出的鑑定結論應符合事實、符合醫學科學原理,且具有嚴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在遇到定性和等級判定意見難以一致時,可以不作結論,待進一步調查、觀察或核實後再作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要以書面形式作出,內容包括分析意見和含有事件性質和等級的鑑定結論,分別送達申請或委託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醫療工作是一項科學性、技術性、專業性都非常強的工作。由此而產生的糾紛不用科學方法、專門知識作出鑑定結論,就判斷不了是非曲直。所以《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鑑定結論是處理醫療事故的依據。由此,也可以看出,鑑定結論在醫療糾紛中至關重要。首先,它具有科學性,它是由專業技術人員針對原始病歷及病員屍體,病員病情等,進行分析、化驗、診斷等科學方法以及專門知識所作的結論,可信度高,不易推翻。其次,它是主要證據,對於查明事實以及處理有重要作用。
二、醫療糾紛鑑定要做哪些準備
醫療技術鑑定所依賴的材料主要是患者就診時的病歷,因此鑑定時保證病歷的真實性非常重要。但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而鑑定專家又不會對病歷的真實性提出任何鑑別。如何防止病歷被偽造?惟一的辦法就是糾紛發生後,及早複印病歷,並對不能複印的主觀病歷(病程記錄等)進行封存。但儘管這樣仍無法防止醫生在診治過程中偽造病歷,此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訴訟中對病歷的真偽進行質證,只有在病歷經質證以後才能提交鑑定,此時鑑定專家應當採用經質證後的病歷。如果質證後,病歷仍達不到鑑定要求,則被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當然對病歷的質證非常專業,最好由精通醫學的律師出任。
當醫學會受理鑑定後,患者應當提供一份詳盡的陳述書。陳述書應當用醫學術語全面闡述醫方在診療過程中違反醫療常規的過錯,並指出相應依據。由於鑑定專家全部由醫生出任,其對醫方的天然袒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陳述書非常關鍵,必須做到有理有據,讓鑑定專家無路可退,只能接受。如果陳述書很粗糙,遺漏醫方的過錯,或者沒有醫學依據,專家基本上睜眼閉眼,不會主動糾正的。這類似於法院的不告不理,你告錯了,或者沒有提到的訴訟請求,法院不會主動裁決的,鑑定專家也一樣。因此醫療訴訟中,聘請醫學出身的律師非常關鍵,即使律師是學醫的,也需要認真負責、不斷學習。因為訴訟中碰到的醫學問題往往都是非常棘手、非常專業的,醫學律師也不可能什麼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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