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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罪怎麼規定

實踐中,罪與非罪往往就是一個行為是否過度或是否有該行為的事,但判斷起來卻也是比較困難的。就拿醫療事故罪來説吧,我國有不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規定。接下來,小編為您介紹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罪是怎麼規定的。

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罪怎麼規定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相關知識

醫療事故認定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應當正確劃清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一般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水平不高、缺乏臨牀經驗等技術上的失誤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為嚴重不負責任而導致的事故。所以,對醫療技術事故不能認定為本罪。因而,要特別注意將醫療事故罪與醫療事故相區別,因為醫療事故包括醫療技術事故,而醫療事故罪不包含醫療技術事故,以防止處罰範圍擴大化。

2、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就診人或其親屬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況下,就診人的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並非醫務人員的行為所致,而是由於就診人或者其家屬不配合治療或者擅自採用其他藥物治療等造成的。對此,不能認定為醫療責任事故罪。

3、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

這裏所説的一般醫療事故,是指醫務人員雖然有不負責任的行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但沒有造成《刑法》所規定的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人身健康的情況。一般醫療事故因為不符合醫療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雖然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事實上也發生了《刑法》所規定的嚴重結果,但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也不能認定醫務人員的行為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4、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意外事故的界限。

這裏所説的醫療意外事故,是指由於醫務人員不能預見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事故。在這種情況下,由於醫務人員主觀上沒有過失,故不能認定本罪。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上述6種情形下,醫護人員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罪的。包括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等等。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對照着瞭解瞭解,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進行諮詢。

標籤: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