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賠償代理詞的內容是怎樣的?

醫生和病人之間的關係在當代中國是十分緊張的,這是因為現代社會發生了很多醫療方面的事故,因此病人家屬都想要尋求醫院找到一個解決的辦法。這個時候會發生醫療事故賠償問題。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醫療事故賠償代理詞的內容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賠償代理詞的內容是怎樣的?

一、醫療損害賠償代理詞(範本)

審判員:

山東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藺敬運的委託,指派我作為代理人蔘加本案的一審訴訟活動。本代理人接受委託後,瞭解了有關事實,調查了相關證據,走訪了多位醫療領域的骨外科專家,現結合法庭調查時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發表以下代理意見,請法庭予以參考採納:

二、內容

本案的案由定性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本案在立案時,立案庭將案由定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但在庭審時法庭將案由變更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是符合法律精神規定的。案由由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性質及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所決定,不同的案由反映不同的法律關係,決定不同的法律適用,導致不同的受案範圍和發生後果,對於非醫療事故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提起賠償訴訟,只要患者認為醫者違規提供醫療服務,對其人身、財產造成損害,就有權提起賠償訴訟,此時的案由如再冠以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顯然不能準確反映醫患糾紛的法律關係,不能妥善解決醫患糾紛。原告傷後到被告處住院治療雙方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進而明確為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患者到醫院就醫,享有及時正確得到醫治服務的權利,負有支付醫療費用的義務,醫院方享有收取醫療服務費用的權利,負有及時正確及符合醫療規範為患者進行醫治服務的義務,現被告出現醫療過失行為,是顯然違背其義務的行為。被告也認同醫患關係存在,雙方之間是醫患治療和接受治療的權利和義務的治療關係。由於被告的過失行為導致了原告病的漏診給原告的身體帶來了極大地損害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被告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一方,負有提供耐心、細心、全面的為患者服務的基本責任和義務,所以被告方應該全面、周到、細緻的為原告查病治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法(2003)20號)第一條,條例施行後發生的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通知(法發(2000)26號)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確定案由,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係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係不符時,結案時以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係作為確定案由的依據。本案定性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是正確的。

被告存在嚴重的醫療過失行為。

原告藺敬運自2006年1月19日受傷入住被告郯城縣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後,被告的醫生就沒有為原告進行過細心全面的檢查服務,只是草草用石膏將原告的膝關節進行固定。在原告複診時被告的醫生仍然堅持不再檢查。從原告的病歷中就能清楚地看出:

1、在住院記錄卡中記載了(1)右髖骨骨折(2)右下肢軟組織挫裂傷;而絲毫沒有檢查診斷右股骨頸的紀錄。

2、病歷頁中明確記錄了既往史:平時身體健康,體格檢查:發育正常營養中等,神志清查體合作,頸軟氣管居中,甲狀腺無腫大,心肺無異常,右膝前側,右小腿上段前側、右小腿中段前側分別有裂口。但卻恰恰沒有檢查右股骨頸的紀錄。

3、cr醫學影像報告的送檢部位是右膝關節正側位片,而就沒有右股骨頸關節的送檢要求。(4)在醫囑單中只記載了2006年1月16日為原告右下肢石膏外固定的手術,其它均為用藥紀錄,沒有右股骨的治療紀錄。證人也證實了患者在做完石膏定位後,右腿向外傾斜,向醫生反映後,醫生仍未進行應該必要的檢查。由此可見,被告的醫生沒有盡到醫療診治過程中的注意義務,存在嚴重的漏診的醫療過失行為。被告在醫療事故鑑定的陳述答辯中也予以承認。雖然被告在第一次庭審中否認該答辯意見不是自己的意見,而是衞生局的意見,但是鑑定書中明確的載明瞭是被告的答辯意見。衞生局不是該案的當事人何來的答辯意見。

三、原告的右股骨頸骨折是陳舊性骨折而非原發病所致。

被告提供的病例中記載原告的發育正常平時身體健康。而臨沂市醫學會卻説患者右股骨頸變短,髖內翻,股骨變細是原發病所致與醫方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醫學會卻沒有説明原告是患了何種原發病,原發病是怎樣導致右股骨頸骨折?是概不負責的,不是本着科學公正負責的態度。根據2007年3月22日人民醫院cr檢查報告單(編號0735639)右股骨頸縮短,上弧線不連續大粗隆向上移位,印象:右股骨頸陳舊性骨折。2007年10月12日臨沂市人民醫院影像學檢查報告書(dr號093079):骨盆正位片右股骨頸骨折檢查,骨折線仍清,見骨斷端硬化,兩斷端間見間隙存在運端略向上移位。印象:右股骨頸骨折複查所見。可以證明原告的傷是陳舊性骨折而非所謂什麼原發病所致,同時臨沂市司法法醫鑑定所的鑑定書:根據外傷史及檢查所見,結合原告的治療過程及在以上兩院的影像學檢查,鑑定認為原告右股骨頸陳舊性骨折可以認定。與原告提交的新沂市人民醫院和臨沂市人民醫院的影像學鑑定報告及照片以夠相互印證。

首先給你明確的在這裏告訴大家,醫療事故賠償,代理詞的話,需要講清楚相關的事實依據,並且提供相應的正名。當然,在這裏也給大家列舉了一個完整的醫療事故賠償代理詞。具體的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