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賠償主體是誰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處理

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賠償主體是誰?

實踐中,醫務人員可能會由於過失從而導致患者身體上的損失,因此,患者可以向醫院方面提出一定的賠償。由於是醫務人員導致的醫療事故,因此許多人會認為該賠償應由醫療人員支付。今天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賠償主體是誰?

一、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醫療事故賠償主體

國家醫療單位和私立醫院所致的醫療事故,賠償義務主體是醫療單位,即醫院,而不是具體的經治醫生,受害人不能以醫院的經治醫生為被告起訴,而應以醫院為被告。個體診所的醫生所致的醫療事故,由該個體診所的業主即醫生本人為賠償義務主體。如果是個體診所的僱用人員致害,則由個體診所的業主為賠償義務主體。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8條規定:

(1)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醫療事故補償費,由醫療單位支付給病員或其家屬。病員及其家屬所在單位不得因院方給予了醫療事故補償費而削減病員或其家屬依法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補貼;

(3)病員由於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醫療單位支付。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於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都有哪些都已經瞭解了,它包括了患者在治療期間的治療費、護理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等,支付標準一般是根據醫療事故的等級和具體情況來確定。而這部分的賠償並不由醫務人員支付,賠償主體應為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