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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程序怎麼走

醫療事故鑑定流程如下:
一方當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衞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將其交給專業的醫學會進行鑑定,醫學會會在45天內出具相關結論,當事人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15天內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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