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一、哪些人能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有權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的人員有:
1、法院委託;
2、衞生行政部門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親屬,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5、醫療機構。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委託鑑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託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託的!也就是説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
二、醫療事故鑑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麼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製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敍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鑑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實踐中,有五類人是可以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的,包括法院委託、衞生行政部門移交、患者本人、醫療機構以及死亡患者的近親屬。而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必須要以書面形式提出,同時還要按照規定支付一定的鑑定費。以上就是對“哪些人能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的解答,但願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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