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對方不同意做醫療事故鑑定,怎麼辦?

對方不同意做醫療事故鑑定,怎麼辦?

一、對方不同意做醫療事故鑑定,怎麼辦

發生醫療事故後,需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的,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進行鑑定,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的,可以向對方説明醫療事故鑑定的必要性,讓對方當事人明白為什麼要做醫療事故鑑定,對方瞭解清楚後,實在不願意做的,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糾紛,一般可以協商解決的,對方就會拒絕做醫療事故鑑定,無法協商解決的,對方當事人就會同意做醫療事故鑑定,因為無法協商解決,就需要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醫院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會同意做醫療事故鑑定的。

二、醫療事故鑑定需要的材料

雙方當事人選擇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般是由醫療機構進行提供,因為醫療事故很多資料都是由醫療機構掌握的: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療事故發生後,對方當事人不同意協商解決的,應當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對方不同意的,可以和對方進行協商,向對方當事人説明醫療事故鑑定的具體情況,並且告知做這個鑑定的必要性,一般來説,對方不同意協商解決的,都會同意做這個醫療事故鑑定。

標籤:醫療事故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