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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醫療保險可否從輕處罰

一、詐騙醫療保險可否從輕處罰?

詐騙醫療保險可否從輕處罰

1、詐騙罪屬於刑事犯罪,根據犯罪情節由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2、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積極退賠,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從寬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詐騙多少錢構成詐騙罪?

根據現行《刑法》,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法分子為了謀取私利,採用違法的手段詐騙錢財,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我國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條款來進行處罰,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和涉案的金額的大小來決定量刑的標準,對於犯罪分子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