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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詐騙與保險詐騙區別有哪些?

一、醫療保險詐騙與保險詐騙區別有哪些?

醫療保險詐騙與保險詐騙區別有哪些?

保險詐騙罪與一般詐騙罪的區別。保險詐騙和一般詐騙犯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實施了詐騙行為,主觀方面都是故意,都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別:

(1)客觀方面的具體表現方式不同。保險詐騙犯罪是利用保險合同,圍繞保險合同的內容,進行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保險金,《刑法》規定了五種行為方式;而一般詐騙犯罪的行為方式更為多樣化。

(2)犯罪主體不同。一般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構成詐騙罪,而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與保險合同有關的當事人或關係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二、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

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無論是醫療保險,最還是普通的保險詐騙罪都是屬於詐騙行為,涉及到詐騙行為的話,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根據其金額來進行確定。金額越大,所量刑就越大。並且騙取保險金額數額較大的話會構成保險詐騙罪。

標籤:詐騙 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