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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哪些人,有哪些保險詐騙方式?

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哪些人,有哪些保險詐騙方式?

不管是怎樣的犯罪,都是有犯罪主體的,只不過有的犯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可以,而有的犯罪則要求特殊主體。今天,本站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哪些人,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哪些人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有哪些保險詐騙方式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一)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綜上所述,保險詐騙罪屬於特殊主體犯罪,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才能構成此罪,而現實中,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構成該罪的。同時,本站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保險詐騙方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