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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包括的疾病有很多,小到感冒發燒,大到癌症重疾,都在保險銷範圍內;根據現骨幹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法律通過排除列舉的方式確定報銷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