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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的醫療期限

工傷復發的醫療期限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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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醫療期

你好,工傷復發醫療期住院沒有時間限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21〕256號)第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確需治療的,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准,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所需時間按治療傷情需要確定,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了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本次工傷保險關係隨之終止。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舊傷復發的補償,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當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