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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年退休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上海2021年退休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上海退休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上海退休金計算規定如下:個人月領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金 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金劃轉個人賬户部分 滾存利息)/120。

基礎養老金部分與本市平均工資有關,與個人收入水平無關。現在把單位繳納保險金(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的金額),從原先的老政策(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户,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進行改革,變為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二、法律依據

《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府發〔2015〕73號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現結合實際,就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如下:

1、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

2、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2010年底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從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實際計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2011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1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2012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8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85計算;2013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7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75計算。

3、從2011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户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户。此前已經按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户的儲存額不作變動。

4、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本意見計發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凡低於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其中,按照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統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66元/月)確定;個人賬户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個人賬户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確定。

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在相關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社保機構是計算退休金的時候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在司法實踐中,各地的退休金並不是一樣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結合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能力,對退休金進行合理的制訂,上海市的退休金由於上海的經濟比較發達,在全國也是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