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養老服務 > 退休政策

退休金何時補發,規定是什麼?

退休金何時補發,規定是什麼?

一、退休金何時補發,規定是什麼?

2018退休金何時補發的規定是:2018年4月底前,人社部、財政部公佈全國平均上調比例;2018年8月份左右,各省區市根據自身社保基金運營情況和經濟情況制定當地具體上調標準;2018年9月底前,全國完成養老金上調,並將2018年1月1日起的養老金補發完畢。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户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二、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

1、定額調整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掛鈎調整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鈎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退休金是我國的一項利民政策,近些年一直在對這項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根據實際情況不同以及各地的制度不同是有所差異的。退休金補發工作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因此需要分不同的步驟階段進行。退休金預計補發完成時間在9月底,如果有變動會在官網及時進行通知。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退休金 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