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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麼時間補發退休金?

法律規定什麼時間補發退休金?

一、法律規定什麼時間補發退休金?

在年底進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户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

1、定額調整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掛鈎調整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鈎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對於退休金的發放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發放的時間和金額也有所不同,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由政府部門綜合經濟發展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退休金髮放的矛盾和糾紛。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