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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退休金還發放嗎?

緩刑期間退休金還發放嗎?

一、緩刑期間退休金還發放嗎?

有退休工資。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度題的覆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內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覆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二、工傷到退休的工資待遇如何算?

1、除了一至四級的工傷退休金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外,其它工傷退休仍按本人應得的退休金享受工傷待遇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綜上所述,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