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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被判緩刑退休金是否能發放?

退休後被判緩刑退休金是否能發放?

一、退休後被判緩刑退休金是否能發放?

退休後被判緩刑退休金是能夠發放的。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覆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户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餘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

二、職工判緩刑可以開除嗎?

判緩刑也是被認定為有刑事犯罪的行為,會被開除公職。

如果是公務員就一定會被開除公職。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因此被認定為有刑事犯罪的行為的就不再具備擔任公務員的條件,會被開除公職。

如果是企、事業單位,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第(四)項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當代的社會,職工如果存在着違法犯罪行為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相對應的處罰的,而且如果是屬於退休人員的話,也會對於退休的養老金產生一定的影響,比如説被判處有期徒刑,那麼在服刑期間是不能夠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