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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學貸款監護人必須到場嗎?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監護人必須到場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監護人必須到場嗎?

第一次申請貸款需要共同借款人(一般就是監護人了)到場,因為要籤合同按手印什麼的。續貸只要本人去就可以了。

生源地貸款其他監護人是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週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户籍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裏面包括借款學生父母和其它監護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户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週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二、監護人有幾種類型?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①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②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第一次進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時,監護人必須到場。監護人一共有三類,第一類是指定監護人,是由被監護人去世的父親或者母親,在遺囑中指定的。第二類是法定監護人,是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監護責任的人。第三類是選定監護人,是由監護機關依照法律程序選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