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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假學歷判多長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一、偽造假學歷判多長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偽造假學歷判多長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偽造假學歷判多長時間的規定是:偽造、變造、買賣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相關內容拓展

1、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學歷、履歷虛假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後,其效力自訂立起歸於消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即不存在勞動關係。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並取得相應的報酬,則可以將雙方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由於勞動合同無可變更可撤銷之説,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僅以勞動者存在虛假學歷和履歷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者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對於勞動合同無效的賠償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律已經確認了過錯方賠償的原則。用人單位如果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的欺詐行為對其造成了損害,則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作為民事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勞動合同也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屬性,即體現雙方意思自治與合意達成,具體而言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採用欺詐的手段,利用虛假的學歷、履歷足以使用人單位產生錯誤認識,進而導致意思表示的不真實,侵害了其意思自治的權利。

學歷本身是不會造假的,但是很多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學歷證書的方式來牟取暴利,這就構成了犯罪的行為。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用途和造成的嚴重程度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懲罰措施,最高會被判處七年的有期徒刑並且會被處相應的罰金,避免再次發生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