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假幣罪是什麼,怎樣判刑
一、偽造假幣罪的認定
1、偽造分為本罪與非罪。本罪為行為犯,一般説來,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但這並不是説一定就構成犯罪,這是因為任何違法行為包括偽造貨幣的行為只有達到一定危害程度時才能構成犯罪。
2、偽造國家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滿15000元的。
3、偽造國家貨幣幣量50張以上不滿1500張的。
4、偽造國家貨幣的總面值或幣量雖然沒有達到上面第一、二種情況規定所應達到的數量,但具有嚴重情節的。所謂情節嚴重,則是指因偽造國家貨幣受過刑事處罰的,利用職務便利偽造國家貨幣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等情形。
5、如果偽造國家貨幣的數量就總面值而言未達到500元,且就幣量張數而言未達到50張,並不具有法定的情節嚴重的情況,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至於外幣,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前,其數額可以按外匯牌價摺合成一定的人民幣予以計算。
二、偽造假幣罪的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根據本條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2)、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總面值在15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1500張以上的,即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這裏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其主要是指:第一,以機械印刷方法偽造貨幣的;第二,從事金融、財會等工作的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偽造人民幣總面值達1000元以上或者幣量達100張以上的;第三,偽造人民幣並投放市場流通,總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張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第五,因偽造貨幣受過刑事處罰後,又實施偽造貨幣的行為,偽造的人民幣總面值達到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的;等等。
《刑法》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本文列舉了偽造貨幣罪的犯罪認定以及普遍量刑標準給與參考,公民一旦發現為造假幣行為應該及時舉報,絕不姑息。具體法律案件的量刑則需單獨諮詢相關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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