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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起訴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現在校園暴力事件頻發,經常都可以看到各大新聞媒體發佈校園暴力的事情。校園暴力事件之所以引人矚目,主要原因是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未成年人的教育與犯罪問題,一直是社會大眾的關注重點。那麼,校園暴力起訴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詳情參考下文。

校園暴力起訴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校園暴力

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多發生在高中中學小學,早在幾十年前就有, 近些年由於網絡發達,媒體比較發達 ,有不少人喜歡上載社會事情,上載者多了起來,所以大家網上發現的線索就多了起來。校園暴力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 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僻靜處。 原來媒體不發達時候,校園暴力,發現超多。

近些年來在應試教育的衝擊下,許多學校重視知識教育,輕視法制與規則教育,忽視生命、尊重與心理教育,由於很多國家實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受害者會長期受到欺凌。在欺凌過程中,欺凌者會對受害者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

二、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遭遇校園暴力,同樣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渠道進行維權。

三、校園暴力起訴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校園暴力民事訴訟程序可參照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執行。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校園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針對人身損害進行起訴要求對方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訴訟程序參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也就是準備好起訴材料、證據資料到法院進行起訴就可以了。另外,這種案件建議聘請律師代理,因為涉及到複雜的賠償數額計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