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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刑法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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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刑法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校園暴力的頻頻發生,不僅對學生造成了肉體和心靈的傷害,還對社會的各界人士帶來了相應的反思。校園暴力的制裁,不能僅僅以口頭教育為主,法律的應用與規制也同樣的重要。那麼,校園暴力刑法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請跟隨365律師小編在下文中瞭解。

一、校園暴力與刑法

刑法是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和應負何種刑事責任,並給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校園暴力是暴力行為的一種。只要這種暴力行為後果達到一定事實程度,觸及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非屬於符合刑法免責的規定。由於校園暴力有特殊之處,即它發生在我國教育、教學活動的專門機構裏及附近,一旦校園暴力發生,其波面之廣,影響之深,範圍之大,是深遠的。對於個人來説可能是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對於社會來説,可能是一代人、幾代人難已磨滅的記憶,對於國家來説,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負作用。所以刑法對校園暴力的調整是不敢輕視的。為此需要刑法對校園暴力與之相關的行為予以強制性的規範。

二、校園暴力與刑法相關規定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

1、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2、關於未年人的刑罰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三、四款規定,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週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裏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從輕的規定,體現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由此可見,校園暴力的處罰並不只是存在於校園之中。要知道,校園暴力刑法相關規定是十分明確的,不管是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以及刑罰都是有條文可以進行查詢的,如果觸犯了相關法條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而不是一味放縱。面對校園暴力,我們一定要善於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如果您有什麼需要,可以直接諮詢365網站的專業律師們。

標籤:刑法 暴力 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