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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立案材料需要哪些

行政訴訟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並按被告行政機關的數目提供相應的副本。
二、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三、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
四、證明行政法律關係存在的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書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應當提交複議機關的決定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證明。
六、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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