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3、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書以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書日期的證據;
5、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
6、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交證據;
7、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8、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1條規定: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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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審批誰監管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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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行政複議後不服複議決定的,訴訟時效為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的訴訟時效為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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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訴訟期間能否進行強拆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能進行強拆活動。對於當事人的建築物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強行拆除的,應當事先予以通知和公告,當事人對此既不提起訴訟也不申請行政複議且也不自信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建築物進行強行拆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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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的調節如何表達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不適用調解的。但是,對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時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