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複議訴訟期間可否強拆

複議訴訟期間可否強拆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能進行強拆活動。
對於當事人的建築物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強行拆除的,應當事先予以通知和公告,當事人對此既不提起訴訟也不申請行政複議且也不自信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建築物進行強行拆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