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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是否可以行政複議

限期拆除是否可以行政複議

違法強拆、暴力拆遷等詞成為了熱搜詞,而且新聞中也不斷出現這樣的新聞,在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掌握維權技巧,才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而且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也是解決問題關鍵。當遇到強拆後,首先判斷自己面臨的是何種性質的強拆,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合法強拆是要在收到相關文件後的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違法強拆則需要結合調查等程序綜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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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拆除是否可以行政複議

你好,可以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業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之規定,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時只能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上就是責令限期拆除是否可以行政複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