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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可否複議、訴訟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申請行政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行政強制措施可否複議、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