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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再審期間是否要中止執行

再審期間一般要中止執行,但是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費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費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行政案件再審期間是否要中止執行